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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09920031371號
主旨: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檢附發布令及「專利審查基準第一篇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發 明專利、第五章補充、修正、更正、第十二章專利權管理修正頁各1份,並檢附修正部分劃線頁各1份,提供參考,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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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檔案:第一篇第一章 總則│第一篇第二章 發明專利│第一篇第五章 補充、修正、更正│第一篇第十二章 專利權管理│第一篇第一章 總則劃線頁-1│第一篇第一章 總則劃線頁-2│第一篇第二章 發明專利劃線頁│第一篇第五章 補充、修正、更正劃線頁│第一篇第十二章 專利權管理劃線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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