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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專利師考試、養成制度考察報告

撰稿人:考試委員邱聰智及考試委員郭光雄

一、           考察目的:

實地瞭解日本專利師之考試制度、倫理規範內容及職業訓練(含職前訓練及在職進修)體制,以供我國未來相關體制規劃、設計及實施之參考。

二、考察時間:民國9761日至65日。

三、考察經過:

     1. 參訪日本專利師公會,舉行專業簡報(簡報資料如附件資料4-14-2)。

  2. 訪談日本前專利局局長(荒川壽光先生),前專利師公會理事長(下スミ子專利師)。

3. 參訪日本科學技術館,舉行工作會報。

4. 參訪日本貿易振興機構(JETRO)知識財產部。

5. 參訪日本軟體光碟公會。

四、重要考察事項

(一)日本專利師考試方面

   1. 日本專利師考試自大正11年(1922)即已有之,歷時已有將近90年;其間曾經二度  

    修正,最近一次為2007年,並預定自本年實施。

     2. 日本專利師考試,由工業所有權審議會(即我國通稱之智慧財產權──以下同)主政,並由專利局(特許局──以下同)長聘請考試委員分擔試務工作【法規依據:工業所有權審議會令:14項、23項──附件資料14)】。

     3. 專利師考試(自2002年起)分為三階段,依次為:1.簡答式筆試;2.申論式筆試;3.口試。其科目內容如下:

1)簡答式筆試

分為4科【工業所有權法規、工業所有權條約、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日:不正競爭防止)】,題目數60題,題型為51之選擇題,考試時間3小時30分鐘。

2)申論式筆試

     ①必考科目:工業所有權法令(5小時)

選考科目:71,考試時間1小時30分鐘。供為選擇之七個科目為:地球工學、機械工學、物理工學、情報通信工學、應用化學、生物工學、專利師業務相關法律。

3)口試

     ①實施對象:筆試及格人員。

口試範圍:工業所有權法令【以上詳如附件資料1之(8)】。

4. 及格情況

日本專利師考試之及格率一向偏低,近十年來有逐漸稍微提高的的趨勢,但仍不超過10%,以2007年為例,其及格率為6.7%(2006年為6.8%);及格人數為613人【詳如附件資料16)】。

2006年的統計,及格者絕大多數出身自大學理工學系(529/613);名門學府依次為京大(54/613)、東大(53/613)、阪大(50/613)、早(稻田)大(37/613);就工作場所層面觀之,則以專利師事務所職員為多數35.7%),律師事務所職員則為數甚少,僅有6人及格(1%)。【詳如附件資料16)】。

()日本專利師職業訓練方面

日本專利師之職業訓練,本來僅有在職進修;不過,隨著2007年日本專利師法規修正,自2008年起實施職前訓練。其基本內容如下:

1.職前訓練

1)自2008年起,職前訓練為取得證照之要件;換言之,專利師考試及格者,須經職前訓練完畢,且成績及格者,才正式取得執照及登錄執業。

2)職前訓練須於三個月內完成50小時之研修課程,具體科目及事項,尚在規劃之中(口試時間通常為同年10月中、下旬)。

3)訓練機關由專利局指定之;訓練費用約為30萬日幣,由及格者自行負擔。

2.在職訓練

1)終身研習:專利師須做終身研習,以保持專業執行能力及技術,但以五年為一週期,五年間須完成70小時之研修課程。

2)課程內容

                倫理規範課程:10小時。

  ②專業技能課程:60小時。

3)主辦機關:日本專利師協會,必要時得由認定之外部機關辦理之(在職訓練詳見附件資料3)。

(三)倫理規範方面

1.法令依據

專利師法。

             日本專利師公會會則。

             專利師倫理等(詳見附件資料2)。

2.執行層面

   ①納入職業訓練必修課程(在職訓練為10小時)。

於專利師公會設置倫理委員會,掌理倫理案件違反之調查及懲戒。

違反倫理規範之處分,計有警告、停權(2年以下)、懲戒(通常為逾2年之停權)、退會4種。

五、相關資料──如附件資料一覽表。


 

報告人:

             郭

             邱

             

附件:日本專利師考試、養成相關參考資料一覽表

 

1.        日本專利師(弁理士)考試相關資料

(1)        工業所有權審議會「弁理士試験の具体的実施方法について(2008.3.21付)」

(2)        弁理士試驗制度改革概要

(3)        弁理士審查會試驗制度部會「新たな弁理士試験の具体的実施方針について(2000.6付)」

(4)        工業所有權審議會令(2002.12.18政令第278號)

(5)        弁理士試驗案內(2008.1.18付)

(6)        「平成19年(2007年)度弁理士試驗の結果について(2007.11.6付)」

(7)        平成19年(2007年)度弁理士試驗最終合格者統計

(8)        工業所有權審議會「パンフレット 弁理士試験制度のご案内」(2008版)

 

2.        日本專利師倫理規範相關資料

倫理關係參考法令‧例規(200841日改)

 

3.        日本專利師職前及在職進修相關資料

1)研修所報(第30號 自200741日至2008331日)

2)平成20年度版  継続研修に関するガイドブック、及び継続研修クイックガイド(200841日版)

 

4.        簡報綱目(日本專利師的角色與功能)

(1)     Yoshikazu Tani “Role and Business Scope of Patent Attorneys” as of Oct. 20, 2007

(2)     Yoshikazu Tani “Role and Function of JPAA” as of Oct. 20, 2007

 

5.        日本專利師公會(弁理士会)概要

(1)        弁理士info

(2)        組織圖(Organization)

(3)        會員分佈狀況(20084月底現在)

 

資料來源:考試院 http://www.exam.gov.tw/book/reportshow.asp?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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