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專利師考試相關問答
問1、專利師何時考試、考試科目為何?
答:
ㄧ、專利師法自97年1月11日開始施行。專利師考試將由考選部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4 條規定,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並據以辦理考試。
二、依考選部發布97年度考試計畫,專利師考試預訂報名日期為97年5月19日至5月28日,預訂考試日期為97年8月21日至8月25日。
三、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5條規定,應考資格為具有專科以上學校理、工、醫、農、生命科學、生物科技、智慧財產權、設計、法律、資訊管理等相關學院、科、系、組、所、學程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另普通考試技術類科考試及格,並曾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證明文件者,亦可應考。
四、應試科目,依上開考試規則第10條規定,共計6科,包括專利法規;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專業英文或專業日文(任選一科);工程力學或生物技術或電子學或物理化學或基本設計或計算機結構(任選一科)。
五、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專業英文、專業日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外,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考選部將另外訂定公告各應試科目之命題大綱。
六、詳細請參閱考試院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詳細內容刊登於考選部,網址http://www.moex.gov.tw/)
貳、專利師的業務
問2:專利師的業務範圍有哪些?
答:
ㄧ、專利的申請事項。
二、專利的異議、舉發事項。
三、專利權的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的登記及特許實施事項。
四、其他依專利法令規定的專利業務。
問3:專利代理人代理申請人為專利爭訟、閱卷、繳納年費、勘驗,是否為專利師之業務範圍?
答:
ㄧ、任何人只要符合訴願法第33條、行政訴訟法第49條規定者,皆可作為訴願、行政訴訟之代理人。因此,代理專利爭訟並非專利師專屬業務,非專利師法第9條所定業務範圍。
二、代理申請人為閱卷、繳納年費、面詢、勘驗等事項,雖屬專利法令所定事項,惟其並無資格限制,非專利師亦得為之,因此,該代理行為並非專利師法第9條所定之業務範圍。
問4:不具專利師資格,受僱於公司、事務所撰寫說明書是法?
答:受僱於公司、事務所撰寫說明書,乃基於受僱於公司、事務所之僱傭契約關係,辦理公司、事務所 本身的事務,並非執行專利師業務,並無違法問題。
問5:專利師法施行後,申請人是否仍可指定文件代收人?
答:依行政程序法第83條及專利法施行細則第8條之規定,申請人可指定將文件送達代收人,惟代收人的權責僅為單純代收文件,並不能受委任辦理專利師之業務,因此,專利師法施行後,申請人仍可指定文件代收人。
問6:專利師法施行後,律師是否可以受委任辦理專利師業務?
答:可以。依律師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律師得代理專利事務,因此,律師縱未取得專利代理人證書,或未取得專利師資格,日後,仍得以律師名義代理專利事務。其所能代理專利之事務與專利師業務相同。
參、專利師領證及登錄執業程序
問7:專利師從考試及格到執業,整個流程為何?
答:
考試及格 申領證書 職前訓練 加入公會 申請登錄
(考選部) (智慧局) (智慧局) (專利師公會) (智慧局)
問8:專利師考試及格後,申請核發專利師證書應檢送哪些
答:
ㄧ、申請書1份。(可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tipo.gov.tw/patent/patent_attorney.asp)
二、證書費新台幣1500元。
三、專利師考試及格證書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後發還)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五、最近半年內正面2吋脫帽半身照片一式3張。
問9:申請登錄應檢送哪些文件?
答:
ㄧ、登錄申請書1份。(可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tipo.gov.tw/patent/patent_attorney.asp)
二、專利師證書影本1份。
三、職前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
問10:專利師可否將事務所設置於公司或企業營業地址?
答:可以。專利師受僱於公司或企業,為辦理公司或企業專利事務,以利文書送達,而以公司或企業內之地址為其事務所地址,尚難認與專利師法第7條有不合之處。
肆、專利代理人免試及執業事項
問11:專利代理人申請免試轉為專利師的流程為何?
答:
申請免試 專業訓練 申領證書 加入公會 申請登錄
(考選部) (智慧局) (智慧局) (專利師公會) (智慧局)
98.1.11前 100.1.11前
問12:申請專利師考試免試之資格為何?(第35條)
答:專利師法施行前(97年1月11日前),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向考選部申請免試:
ㄧ、具有技師、律師或會計師資格,並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且於97年1月11日前,已有從事專利師業務1年以上的之資歷。
二、具有公務員任用資格,在本局(或改制前中央標準局)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2年以上,並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且於97年1月11日前,已有從事專利師業務1年以上的資歷。
三、本局(或改制前中央標準局)聘用為專任之專利審查委員,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2年以上,並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且於97年1月11日前,已有從事專利師業務3年以上的資歷。
問13:何謂從事專利師業務?何謂專利師業務1年(或3年)
答:一、指有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具名代理申請人向本局為專利的申請、異議、舉發、讓與、信託、質權設定、授權實施的登記及特許實施事項。
二、專利師法於97年1月11日施行,專利代理人若在96年1月11日前(含當日),有具名代理申請人從事上開業務,即有從事專利師業務1年以上之資歷;在94年1月11日前(含當日),有具名代理申請人從事上開業務,即有從事專利師業務3年以上之資歷。
問14:何謂實際擔任專利實體審查工作?
答:指曾在本局(或其前身中央標準局)實際從事下列工作之ㄧ者:
ㄧ、從事發明、新型、新式樣專利申請案初審實體審查工作或再審查實體審查工作,且於審查意見表或在審定書上有具名。
二、從事專利異議實體審查工作、舉發實體審查工作,且於審查意見表或審定書上有具名。
三、從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製作,且於報告書上有具名。
問15: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受聘於事務所或公司從事專請免試資格?
答:不符合。請參閱問13說明。
問16:領有專利代理人證書,從事代理專利訴願、行政訴之經歷,是否符合申請免試資格?
答:不符合。請參閱問3說明。
問17:符合免試資格者,申請免試及專業訓練有無時間限35條第2項、第3項)
答:有
ㄧ、應於98年1月11日前,向考選部申請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
二、應於100年1月11日前,經本局專業訓練合格,始得申請核發專利師證書。
問18:如何申請免試?
答:申請免試之前請先向本局申請專利代理人資歷證明文件,然後再檢附其他文件向考選部申請。(詳情請洽考選部,網址http://www.moex.gov.tw/)
問19:申請從事專利師業務1年(或3年)以上及實際擔任體審查工作2年以上(統稱專利代理人資歷)證明應檢送哪些文件?
答:
ㄧ、申請專利代理人資歷證明申請書(可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tipo.gov.tw/patent/patent_attorney.asp),申請書應載明符合資格條件之事實,以供查核。(詳細請參閱申請書)
二、執業案件證明、服務工作證明文件。
問20:如何申請參加專業訓練?
答:應檢送以下文件及訓練費用,向本局申請:
ㄧ、申請書1份。(可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tipo.gov.tw/patent/patent_attorney.asp)
二、專業訓練費用。(本局將另行公告)
三、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證書影本1份。
(有關專業訓練詳細內容請參照96年12月26日經智字第09602619590號訂定發布之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專業訓練辦法)
問21:專業訓練的課程內容、訓練方式為何?
答:專業訓練包括課程內容60小時,測驗7小時,課程內容及時數如下:
ㄧ、開訓:3小時。
二、專利師執業倫理:3小時。
三、專利法規:9小時。
四、專利程序審查基準及實務:3小時。
五、專利分類及檢索:6小時。
六、發明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及實務:12小時。
七、新型專利形式審查基準及實務(含新型專利技術報告):3小時。
八、新式樣專利實體審查基準及實務:3小時。
九、專利舉發審查基準及實務:6小時。
十、專利申請及爭訟案例研討:12小時。
訓練方式採梯次辦理,並以專班訓練、數位學習或二者兼採之方式為之。
問22:專業訓練是否有考試?
答:專業訓練有考試,及格方式以測驗科目總成績平均計算滿六十分才算及格。測驗科目如下:
一、專利法規。
二、專利實務。
三、專利說明書之撰寫。
測驗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專利說明書之撰寫採申論式外,其餘測驗科目採申論式及測驗式混合試題。
問23、專業訓練合格後,申請核發專利師證書應檢送哪些
答:
ㄧ、申請書1份。(可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tipo.gov.tw/patent/patent_attorney.asp)
二、證書費新台幣1500元。
三、專業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五、最近半年內正面2吋脫帽半身照片一式3張。
問24、專利師法施行後,現行專利代理人可否繼續執業?
答:依據專利師法第36條規定,專利代理人可以繼續執業。
問25、專利師法施行後,現行專利代理人證書是否繼續核
答:專利代理人管理規則於97年1月11日廢止生效,因此,廢止後即不再受理申請核發專利代理人證書。但依專利師法之規定,本局仍受理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代理人證書。
資料來源:考選部 http://wwwc.moex.gov.tw/mp.asp?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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