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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專利師考試應考須知
◎報名日期:98年5月15日起至5月25日止
◎考試日期:98年8月21日~ 98年8月22日,計2天
◎公布測驗式試題答案日期:98年8月24日
◎試題疑義提出期限:98年8月24日至8月26日
◎榜示日期:預定於98年11月10日上午10時
◎應考資格:
一、本項考試之應考資格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5 條」規定辦理
二、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考: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4 條規定,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應本考試:
1.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8 條第1 項各款情事之一。
2.專利師法第4 條第1 項各款情事之一。
附註法規條文:
專利師法第4 條第1 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1.因業務上有關之犯罪行為,受本國法院或外國法院1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但受
緩刑之宣告或因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2.受本法所定除名處分。
3.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規定,經撤銷考試及格資格。
4.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
5.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
6.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主管機關委請 相關專科 醫師認定不能執行業務。
9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 專利師 考試應考資格表
資料來源:考選部 http://wwwc.moex.gov.tw/mp.asp?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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