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一、依專利師法第35條第3項規定,凡取得專利師考試全部科目免試及格人員應於本法施行後3年內經專業訓練合格,始得申請核發專利師證書。
二、專利師法自97年1月11日施行,本局業於97年度辦理2梯次專業訓練、98年度辦理3梯次專業訓練,99年度將再辦理2梯次專業訓練,即結束本訓練,99年度辦理梯次及日期臚列如下:
第6梯次:自99年4月16日起至99年5月22日止
第7梯次:自99年7月23日起至99年8月28日止

三、凡符合參訓資格者,務請於99年2月5日前,填寫附件「專利師專業訓練參訓意願書」,明確表示意願,以預為安排參訓梯次及場地等事宜,本局將依意願書及函復先後,排定參訓的優先順序,並另行文通知繳費上課。
四、如第6梯次專業訓練表達參訓人數超過80人,將以A、B 班同時開訓,惟最多以120人為限;如未達80人則以60人為限開設1班,凡未獲列入第6梯次受訓者,則依序列入候補名冊,未獲遞補者,全數納入第7梯次參訓,第7梯次專業訓練為專利師專業訓練之最後一梯次之訓練。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人 黃科員淑美 電話 (02)23767244

 
相關檔案:參訓意願書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考試資訊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