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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專技高考專利師考試規則第6條條文

  • 發佈日期:101/12/27
  •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27)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利師考試規則第6條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專利師考試自民國97年起納入國家考試,各界對於應試科目與專業核心能力是否密切結合迭有關注。為精進其考試制度,考選部於101年11月20日邀集產官學各界開會研商,決議應試科目部分修正,其中「行政程序法與行政訴訟法」修正為「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專利申請實務」修正為「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微積分、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修正為「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另新增「專利代理實務」科目,以符合專業及實務核心能力需求。

  至於應試之試題型態,黃秘書長表示,「專利法規」、「專利行政與救濟法規」、「專利審查基準與實務」、「專業英文」、「專業日文」等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普通物理與普通化學」採測驗式試題,以適度增加測驗廣度;其餘應試科目則採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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