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局原規劃於專利法修正草案中增訂「專利間接侵權」之規定,經透過多次公聽會以及國際研討會方式,廣泛搜集國內產業界、司法實務界及學術界之意見,並評估對我國產業發展以及整體法制環境之影響後,初步決定將不納入本次專利法修正草案中。
專利間接侵權制度之設計,主要是導因於專利侵權在各國專利法的規定都以侵權人實施全部專利必要技術特徵為要件,因此對於只實施該專利之重要部分而實際上已足造成他人專利權侵害之情形,在現行沒有針對專利間接侵權行為加以規範之情況下,將無法規範或只能依構成要件較寬鬆之民法規定,且在部分間接侵權案例之適用上亦恐有未臻明確之問題。智慧局乃研擬於專利法中,參考美、日、德、韓各國專利法,增訂專利間接侵權之規定。
為此,智慧局內部經年餘討論提出我國專利法規範專利間接侵權之初步草案內容後,在97年10月至98年5月間召開二場公聽會,並於98年5月間與從事司法審判的各級法院法官舉行座談。另為力求專利間接侵權修正草案更臻完善,以符合平衡兼顧專利權完整保護與國內產業發展的目標,特於98年7月15及16日舉行「專利間接侵權國際研討會」,邀請美國、日本以及德國學者以及司法實務界資深工作者來台介紹各該國家關於專利間接侵權的規定及實施的經驗,並就我國專利法修正草案中之規定與我國學者、智慧財產權法院法官、律師、專利師等司法實務界共同研討。
各國專利間接侵權制度在透過這段時間之討論,相信各界已有更進一步的了解。該議題在經智慧局與國內產業界、司法實務界及學術界多次接觸並廣泛交流意見後,考量智慧財產法院甫成立,且我國產業型態正值轉型階段,為免制度導入初期適用上的疑慮而致權利濫用或濫訴之情況,由智慧財產法院累積更多實務案例後,再行評估立法之必要性更為適宜,爰決定本次專利法修正草案不納入間接侵權制度。惟將間接侵權之規定納入專利法中明確規範已是多數國家的立法趨勢,對於以產品出口導向為主之我國產業,更是應加以注意之重要命題,希望藉由本次專利法修正將此議題提出之機會,提醒大家對於各國涉及專利間接侵權相關規定之注意。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相關連結:http://www.tipo.gov.tw/ch/News_NewsContent.aspx?NewsID=3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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