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12月台南市警三分局傳出捷報,偵破中西區PUB的毒趴,警方帶回320名嫌犯,雇遊覽車全數帶回警局驗尿,由於案例在國內相當少見,警察專科學校將這件毒趴案列入今年警專34期的期末考申論題,請警專生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來探討毒趴案。

  • 320人毒趴案是台南近10年來的大型刑案,被法界、警界列入探討案例。(記者王捷攝)320人毒趴案是台南近10年來的大型刑案,被法界、警界列入探討案例。(記者王捷攝)

一次帶回320人塞爆了三分局的大禮堂,經過8小時驗尿、問訊不僅嫌犯體力透支,警員也是「虛累累」,320人的尿液相當可觀,檢驗結果可能要等到明年才會出爐。這件毒趴案被台南警界列為近10年來最大的毒趴案,同時也被警專列入期末考申論題探討,在13題申論題中,也是唯一分為三小題作答的題目。

題目分為警察到PUB、酒店等公眾出入場所能否查證在場所有相關人的身分?及警方僱用遊覽車載320名嫌犯回警局查證身分,是否違反釋字第五三五號解釋文「臨檢應於現場實施,非經……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之要旨,還有何謂「合理懷疑」?其判斷基礎為何?要警專生舉例說明。

毒趴案曝光後,有部分參與者認為自己沒有吸毒,部分法界人士質疑,警方一次帶走這麼多人,違背比例原則。但警方認為,中西區的PUB是開放空間,沒有個別包廂,加上現場有散落在舞池,且現場沒有人願意承認毒品是誰持有,所以才會將320人視為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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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引用: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

2015-12-29  21:5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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