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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專利師管理及保護專利申請人權益,專利師法第31條明定,主管機關應設專利師懲戒委員會,處理專利師懲戒事件。經濟部業依上開授權訂定發布專利師懲戒辦法,明定懲戒委員會之組織、程序、決議等事項。懲戒委員會委員11人,成員包括:主任委員1人、法務部代表1人、經濟部代表3人、專利師代表4人、具備專業知識之學者或公正人士2人。

經濟部業於98年12月1日正式指派本局王局長兼任主任委員,並聘(派)10名委員擔任懲戒委員會第1屆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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