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修正草案」於12月3日經行政院第3173次院會通過
一、12月3日行政院院會,經濟部提報「專利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係為因應我國產業發展及實務需要,以提供國內相關產業優質之發展空間。預計將可大幅提昇我國專利法制之現代化,並有助於提升我國經濟實力及產業競爭力。
二、本次修正之方向主要有四:
(一)配合產業發展需要:例如開放動植物專利,以鼓勵農業科技研發,使基因改造之動植物可取得專利權;增訂藥品實驗研究免責規定等;
(二)推動國際調合:例如配合WTO修正TRIPS,增訂有關公共衛生議題之規定;修正補正優先權證明文件之法定期限、增訂非因故意延誤法定期間者,可申請回復之規定,以及擴大優惠期主張之適用等。
(三)因應審查實務需要以健全審查機制。
(四)強化專利權保護,修正專利侵權相關規定。
三、隨著知識經濟崛起,無形的智慧財產權已取代傳統資產,成為企業管理及國家發展的重要資源。因此,協助產業創新研發,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已成為政府當前之首要目標。近年來政府鼓勵創新研發、對於推動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格外重視,尤其是專利權,更是促進社會進步及產業競爭之首要利器,與科技發展及國家競爭力息息相關,亦為衡量國家現代化程度之重要指標。
四、上開修正草案,與政府致力推動六大新興產業中,有關生物技術、綠色能源及精緻農業等產業之發展,至為攸關,將有助於提升我國經濟實力及產業競爭力。 該草案經本(98)年12月3日行政院第3173次會議討論通過後送請立法院審議,本局將會加強向立法院各黨團溝通說明,以期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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