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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電子工程 12 27 75
生物技術 2
電信工程 10
資訊處理 3
三等 機械工程 13 48
電力工程 2
光電工程 10
資訊工程 7
一般化工 14
醫學工程 2
服務單位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工作內容 專利案件(發明、新型、新式樣等專利案件)之審查、再審查、舉發、撤銷、消滅、行政救濟及專利權之管理事項。
備註: 一、表列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需用名額需要時,於本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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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資訊達人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